1.000元/月
根据2024年湖北十堰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基数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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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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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支付标准
计算公式: $$日支付标准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其中,月平均工资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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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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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128天(含产后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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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阴道助产) :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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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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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妊娠12周前按30天,12周后按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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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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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缴费中断后重新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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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高于部分不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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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包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产前检查700元定额减免)及护理假津贴(男职工15天)。
三、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及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制定,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后的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