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等级标准主要根据床位规模、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建筑面积等指标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床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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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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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总数≥300张,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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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康复医院:100-500张床位,康复专业床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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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康复医院
-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康复专业床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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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康复医院
- 住院床位总数≥50张(部分地区由省级部门制定标准)。
二、科室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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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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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置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等6个科室中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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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ICU)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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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科室
- 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等至少6个功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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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科室
- 平衡功能评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至少5个功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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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 影像科、实验室、消毒供应室等基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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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信息科、器械科等。
三、人员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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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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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康复医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占比≥15%,中级及以上占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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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康复医院:副高级及以上占比≥10%,中级及以上占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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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师
- 三级康复医院:中级及以上占比≥10%,二级康复医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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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配置
- 每床配备0.3名护士,三级医院护士占比≥90%,二级医院≥80%。
四、建筑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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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面积 :≥95平方米(总面积≥28,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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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区域 :总面积≥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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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布局 :床间距≥1.2米,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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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需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并结合专业需求配置专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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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感染控制、信息管理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卫生部发布的基本规范及最新政策要求,具体实施中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和服务重点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