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走医保再从单位赔付”的问题,综合说明如下:
一、医保与工伤赔偿的支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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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包括抢救期间、康复理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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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范围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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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未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如特殊药品、超出医保限额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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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医保无关,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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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医保后单位是否还需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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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已报销部分
若工伤医疗费用已通过医保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再重复支付。但若单位存在未及时认定工伤的过错,部分地区会协调调整费用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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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未报销部分
符合工伤赔偿范围但未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如自费药品、特殊治疗费),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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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赔偿项目
医保仅覆盖医疗费用,其他工伤待遇(如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仍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医保无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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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构工伤 :用医保卡报销非因工受伤费用属于医保诈骗,单位可追讨且可能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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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追责 :工伤认定前或后均可向侵权人索赔,但需主动退回已报销的医保费用,否则可能影响追责。
医保与工伤赔偿是两种不同的保障机制,前者仅限医疗费用,后者覆盖更全面的工伤损失。单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无需重复赔付,但需承担未参保或医保拒付部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