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数/样本量
AQL(Acceptable Quality Limit)的计算公式为:
$$AQL = \frac{B - A}{n}$$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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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表示可接受的缺陷数(即合格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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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表示可接受的不良数(即拒收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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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表示抽样数量
示例说明
假设在一次抽样检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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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数量 $n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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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缺陷数 $A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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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不良数 $B = 3$
则AQL计算如下: $$AQL = \frac{3 - 0}{100} = 0.03$$
即允许每100个产品中有3个缺陷。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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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L值与不合格率的关系
AQL值表示的是样本中的缺陷数占比,例如AQL=0.65表示允许样本中缺陷数占比为0.65(即65%),但这并不意味着整批产品的不良率必须严格等于0.65%。实际应用中,通过抽样检验控制批合格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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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AQL广泛应用于质量控制和六西格玛管理中,用于确定抽样方案(如样本量、合格判定数和拒收判定数),以确保生产过程满足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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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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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L≠不合格率:AQL是样本标准,而非整批标准。例如AQL=0.65不代表每100个产品中恰好有6.5个缺陷,而是通过抽样方案控制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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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错误:部分资料误写为 $AQL = \frac{B}{n}$,实际应为减法而非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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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MIL-STD-105E等标准抽样计划表,通过坐标法或查表方式确定具体抽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