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宗旨,依法设立的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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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与治疗
医疗机构的核心任务是通过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影像学评估等手段对疾病进行准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如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同形式,覆盖从常见病到复杂重症的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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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
承担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公共卫生职能,通过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控降低整体健康风险。
二、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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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门诊部、诊所提供日常诊疗;医院提供重症监护、手术等复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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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科研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医学教育、临床实习及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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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药剂管理 :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及临床药学服务,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三、机构类型
我国医疗机构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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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综合医院 :具备全面诊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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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聚焦特定疾病领域(如肿瘤、心血管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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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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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 :包括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急救站等。
四、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取得执业许可后开展活动,其宗旨是保障公民健康。
医疗机构是现代社会健康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满足公众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