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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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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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如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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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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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
- 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职工医保 :大额医疗费用专项基金支付部分为80%。
- 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 :
- 职工医保 :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费用单项核算,单价300元(含300元)以下的报销80%,单价300元以上的报销70%。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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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宜昌市二医院、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院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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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150元(二次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500/250元(二次及以上)。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