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地区政策及家庭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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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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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执行。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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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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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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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共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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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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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12周前按30天,12周后按45天,28周后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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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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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正常分娩的生育津贴为: $$9000 \div 30 \times 128 = 38400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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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资5000元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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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5000 \times 3 = 15000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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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同理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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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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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0元,按差额比例补贴,每个孩子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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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按2000元/月发放直至达到标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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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上限 :生育津贴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补足差额为由降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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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其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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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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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津贴按上述规则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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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如产前检查)可额外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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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调整说明
生育津贴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单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