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生育津贴的报销时间一般为 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具体流程如下:
- 常规情况 :
-
生育保险在宝宝出生月,已连续缴纳满足9个月,期间有补缴也可以的,并且报销时需处于参保状态。
-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后次月起,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
每月大部分区申报截止到当月工作日20日,部分区可以全月办理报销业务。
- 特殊情况 :
-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通常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孕期门诊检查的费用,和生育津贴一起报销,一次申请,一次跑腿,一个窗口即可完成申报。
-
生育时没有满足9个月的,在分娩后继续缴纳12个月,也即在孩子满周岁后,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同时报销医疗费用。
- 法律依据 :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应在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报销,建议尽早办理,以免由于材料丢失、污损,和工作原因,影响办理进度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