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并非由惠州划出,而是通过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形成的独立城市。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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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行政归属
东莞在1979年之前属于广东省惠州市管辖,当时惠州市下辖东莞县(1979年改为宝安县)和深圳特区(原宝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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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行政区划调整
1985年,广东省推行市(县)直管县(市)制度,将东莞县升格为东莞市(县级),脱离惠阳市管辖。此时,惠州市仍为地级市,下辖多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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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地级市升级
1988年,广东省撤销惠阳地区,设立惠州、东莞、河源、汕尾四个地级市,东莞正式成为独立的地级市。
总结 :东莞的独立过程是广东省主动调整行政区划的结果,而非被惠州划出。惠州和东莞自1988年分设后,一直是广东省下辖的独立地级市,两者在行政、经济等方面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