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局相关文件及工作部署,零售药店对医保局提出的建议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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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需严格落实医保支付政策,禁止使用医保基金支付非医保目录药品,确保药品分类分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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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查机制
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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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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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专区存放,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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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方购药管理,完善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杜绝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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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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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及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参保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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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医保定点资格审批流程,缩短材料审核时间,提升药店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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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与沟通
通过药店平台宣传医保政策,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满意度。
三、完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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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药品进销存使用记录,规范职工医保个账使用范围,严禁滞留医保卡、套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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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药店需增强政治站位,将医保基金监管作为首要任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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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协同管理
同一统筹区内的连锁药店需加强门店管理,若某门店因违规被终止协议,其他门店需同步终止。
四、响应政策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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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药品集采
积极参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采购药品,降低群众购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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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门诊共济制度
配合完善门诊共济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提升老年人等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零售药店可有效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为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