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近年发布的二胎政策文件,结合最新调整和地方细则,现整理如下:
一、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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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经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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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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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且已生育女孩(但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工商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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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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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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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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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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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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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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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一个非遗传性残疾子女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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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且生育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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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
2024年新增了对年满60周岁的夫妻给予奖励扶助,并完善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二、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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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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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包含所有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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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开封等地生育津贴最高可达190天(含难产、多胞胎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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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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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家庭,生育二孩可获2万元补贴,三孩家庭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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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35周岁及以上夫妻购房生育二孩给予1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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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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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的独生子女父母,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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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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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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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
提供免费孕前检查、产前教育、产后康复等优质服务;
郑州、开封等地将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合并办理,最高可减免80%的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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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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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户籍家庭购房后可立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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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通过“三权”或承包经营权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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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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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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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3年修订条例及近年调整,实际执行中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