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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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新疆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10-20元 ,适用于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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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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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新疆高温津贴标准由原6-12元/天调整为10-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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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在该区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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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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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范围 :通常为 6月至9月 (共3个月),具体以当年政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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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10月,例如海南从4月发放至10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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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但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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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以 现金形式 发放,不得以实物(如降温饮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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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目前执行的主要文件为《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69号)及后续调整文件。
四、特殊地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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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高温补贴标准最高,按天发放,每天25元(6月-9月),月均可达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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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补贴标准低于陕西,但政策调整后覆盖范围更广(6-9月)。
建议用人单位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并确保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