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关键法条明确:除非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或岗位特殊要求,否则构成就业歧视。例如,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治愈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食品行业禁止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但无关疾病的拒录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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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与岗位无关的拒录行为。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由拒录。《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了解与工作相关的健康状况,但脂肪肝、高血糖等非岗位关联指标不得作为拒录依据。法院判例显示,窦性心律异常等无临床意义的体检结果若被用作拒录理由,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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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殊要求的合法范围。仅限法律明确规定的岗位,如《食品安全法》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者需持健康证明。其他行业若自行增设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体检标准(如乙肝病毒检测),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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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关键:证据保存与法律救济。劳动者遭遇不公拒录时,应留存录用通知、体检报告及沟通记录。法院支持以“平等就业权受侵害”提起诉讼,判例中企业需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误工费。
提示:若体检异常不影响劳动能力或公共卫生安全,企业拒录即涉嫌歧视。劳动者应主动核实岗位健康要求,遇侵权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