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领取,配偶可申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无法直接领取生育津贴,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相关保障:
一、配偶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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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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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方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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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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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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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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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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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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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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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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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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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后,补贴金额将直接汇入男方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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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特殊补贴
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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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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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需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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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并支付给女职工,与产假工资并行发放,二者不可叠加;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可要求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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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申报需在生育后90日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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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配偶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
上海男职工无法直接领取生育津贴,但可通过为配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或护理假津贴的方式获得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