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最新医保退休政策规定,结合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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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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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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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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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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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年龄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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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原法定退休年龄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年龄为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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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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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时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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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从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退休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2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需满足: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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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清算时间
- 退休时若医保断缴,需从清算当月起6个月后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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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退休人员需关注当地医保部门通知,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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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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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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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