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养老金补缴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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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身份补缴
-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但未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应保未保年限,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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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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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条件 :具有威海户籍且满足年龄要求(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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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格 :2011年6月30日(含)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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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以补缴时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费,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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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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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已退休人员均不在补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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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11年7月1日后的欠费需按《社会保险法》执行,无法补缴。
三、补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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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据、用工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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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始档案等。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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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未缴费用可补缴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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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2011年7月1日前中断缴费可补缴,但2017年后中断需按现行法律规定处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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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通过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无法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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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养老金计发基数按实际缴费基数确定,但计发月数不变。
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提供完整材料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