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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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申领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业妇女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1年内 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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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若用人单位破产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参保人需在2年内完成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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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地区政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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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有更严格限制(如60-180天),但海南省明确以1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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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领,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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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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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前需确保连续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并完成社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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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般按月发放至职工离职或退休,具体以医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建议用人单位在生育或手术次月及时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影响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