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职工退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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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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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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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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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6个月内缴费的,自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并享受医疗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从次月开始执行;
- 若选择按月继续缴费,以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执行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医疗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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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补缴 :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逐年补缴至最低年限,补缴期间按在职职工待遇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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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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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退休人员 :若未达到全省统一标准(男30年、女25年),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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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前退休人员 :已纳入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范围,不再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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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参保期间无需缴费。
四、材料与流程
退休时需提交《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和《退休审批表》,由单位审核认定缴费年限。未达年限者需单位或个人申请补缴。
以上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未来若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