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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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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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
受理后,资质认定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资质认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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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技术评审后,资质认定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或书面通知不予许可理由。
二、告知承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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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与核查
机构需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自我声明,并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在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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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管
资质认定部门通过现场核查、设备校准、人员考核等方式对机构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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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要求 :机构需建立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管理体系,完成1次完整内审和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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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型 :包括首次评审(未获认证)、扩项评审(增加项目)、复查换证(证书到期前)及变更评审(机构/项目变更)。
以上程序需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评审准则,确保机构具备独立、公正、科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