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政策调整和最新规定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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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
自2019年8月起,济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 0.8% ,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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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原比例0.6%曾于2019年8月提高至0.8%,调整后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8%)保持一致。
二、缴费基数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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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月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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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但需符合济南市相关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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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机制
生育保险费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由市政府根据基金支出和生育需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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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1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政策微调而变化,建议参保单位以济南市人社局官方通知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济南市人社局官网或官方热线查询最新缴费比例及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