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农村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医疗级别、费用类型及政策倾斜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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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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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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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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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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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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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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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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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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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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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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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贴10元(年度封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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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学生: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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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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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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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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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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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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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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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限额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50元
三、大病保险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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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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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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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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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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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000元:地方财政专项基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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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病种
- 覆盖22类重大疾病(如肺癌、胃癌等)及尿毒症、肿瘤放化疗等8种特定病种,定额补助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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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仅限《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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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后,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升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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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 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低保金领取证》等证件的参合人员,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