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15元
关于上海市退休职工医保费的标准,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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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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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每年 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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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上述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每年 31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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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 退休人员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 30元/年 (按现行统一标准)。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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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60%按60%、高于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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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2%缴纳(退休后停止缴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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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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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及定点药店购药费用,2023年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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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384元/月,上限为38921元/月,单位和个人月缴费额分别为664.56元和14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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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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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自费段标准为500元(2001年前退休)或300元(2001年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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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后,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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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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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连续断缴超过2年的人员,2025年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补缴后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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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退休后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无关,但缴费基数低于标准时可能降低待遇水平。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