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社保政策,职工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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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统一调整为 4043元/月 ,若国家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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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金额
按16%的费率计算,单位每月缴纳 646.88元 (40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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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金额
按8%的费率计算,个人每月缴纳 323.44元 (40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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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缴费金额
每月最低缴费970.32元(单位+个人)。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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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自主选择4433元至22164元之间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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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金额
按4433元基数计算,每月缴纳 886.60元 (4433×0.2)。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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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缴费基数下限4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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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单位费率0.4%,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下限4433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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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128号)执行,未来若有新政策将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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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厦门市作为地级市,其社保政策与全省保持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省统一调整及特殊说明,确保覆盖各类职工的社保缴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