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营养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等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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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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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3个月,剖腹产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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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缴费基数2520元,剖腹产4.5个月,则津贴为2520×4.5×3000=14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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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为缴费基数×4个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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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上限约7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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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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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1000元(二级医院)或150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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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1400元(二级医院)或160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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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2200元(二级医院)或350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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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280元(二级医院)或40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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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引产:1500元(二级医院)或180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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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如上环/取环、产前检查):110元、80元、500元(三级医院)或400元(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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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三、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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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贴 :300元(符合90天以上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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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与营养补贴合并发放)
四、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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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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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三级医院)或280元(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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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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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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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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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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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难产/多胞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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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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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诊断书、身份证等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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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未满则仅享受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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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综合2015-2023年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葫芦岛市社保部门及权威平台数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