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厦门市社保缴费政策,职工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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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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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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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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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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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数值需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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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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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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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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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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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与养老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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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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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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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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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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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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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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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6.5%(1-6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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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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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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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全年统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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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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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可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七档(202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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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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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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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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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4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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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2164元/月。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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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缴费基数;若超过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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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暂降至6.5%,生育保险仍按0.7%执行。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府文件及官方通知,具体执行以厦门市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