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南宁市医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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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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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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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6.0%(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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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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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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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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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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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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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即2023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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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4053.6元/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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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职工医保待遇将覆盖更多人群,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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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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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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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学生(含高校、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生)及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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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场、农垦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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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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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财政补助部分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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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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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参保者需在集中缴费期缴费,3月1日-6月30日缴费者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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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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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目录更新
- 2024年新增46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和38个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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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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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覆盖范围,新增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6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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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可支付自费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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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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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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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优化缴费基数及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及时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