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上海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可直接在异地使用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问题: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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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城市并确认定点医疗机构。
- 已办理住院备案的职工 无需重复备案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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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自动生效,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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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需在收据开具之日起 6个月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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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病可不受6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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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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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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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诊治疗并取得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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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上海后,凭发票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冲顶资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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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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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的医院(如杭州、镇江等)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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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由医保直接结算起付线以上的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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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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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异地就医的城市 :需先通过“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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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异地突发急病可先在指定医院治疗,回上海后补办报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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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卡 不可直接在异地刷卡消费 ,所有费用需先自费,再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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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杭州、镇江)已实现医保直接结算,但覆盖范围有限,需提前确认。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医保官网或12393热线核实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