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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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如顺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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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替代,由单位按月拨付至职工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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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费
部分地区的政策包含,直接打入职工社会保障卡。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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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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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诊断证明(含预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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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医保中心或区社保中心(市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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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需在生育事实发生后12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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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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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出示社保卡,医疗费用由医保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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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化:无需垫付费用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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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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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次月开始申领,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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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社保中心受理、初审、审核、财务复核等环节,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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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费申领
- 与生育津贴同步申领,直接划入职工社会保障卡。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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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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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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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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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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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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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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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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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部分地区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孩/二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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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领,逾期超过6个月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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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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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职工向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向区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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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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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流程及材料以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可通过当地社保网或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