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厦门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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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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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4043元(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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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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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60%则按60%计算,超过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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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率16%,个人缴费率8%
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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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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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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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与养老保险一致
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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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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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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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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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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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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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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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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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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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4043元,上限22164元(202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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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60%按60%计算,超过300%按300%计算;无法计算时以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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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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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6.5%(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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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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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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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可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七档(2025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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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最低4433元,最高22164元
六、城乡居民医保
- 个人缴费标准 :450元/人(2025年度)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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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 :4043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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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缴费基数 :22164元(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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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起工伤保险费率降至0.4%,医疗保险单位费率暂降至6.5%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