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2025年四川遂宁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遂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遂宁市调整了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具体如下:
- 顺产:158天
- 剖宫产(难产):173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58天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2天
- 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1天
- 输精管结扎:7天
- 输卵管结扎:21天
- 输精管复通:28天
- 输卵管复通:28天
- 男职工护理假:20天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 [ \text{生育津贴} = \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支付天数} ]
三、领取流程
- 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 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 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所需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 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证明
-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具体的生育津贴金额会根据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支付天数来计算,因此每个人能领取的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