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延迟退休政策根据年龄、工龄及特殊工种/因病情况综合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础退休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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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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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需推迟1年退休,即6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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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出生的女性职工推迟2年,以此类推,目标2030年实现6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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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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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需推迟6个月退休,即6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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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生年份的男性职工同样适用,逐步统一至6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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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男性职工,可提前退休。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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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
- 延迟退休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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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 该政策自2020年7月15日起逐步实施,涉及全省范围。
五、政策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上条件综合了年龄、工龄及特殊情形,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