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十必须十不准”,综合多地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十必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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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打围,保持整洁
施工现场需设置封闭围挡,保持场地干净整洁,防止扬尘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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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高压冲洗设施
出场车辆必须安装高压冲洗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带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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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主要道路及出入口
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需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行驶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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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法作业与及时清运
采用湿法作业(如洒水降尘),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避免长时间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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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裸露土方与物料
使用800目密目网覆盖裸露土方和建筑垃圾,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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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堆码与标识管理
材料需分类有序堆码,并规范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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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线监测与监控设备
配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高清视频监控,实现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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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渣土运输车辆
仅使用名录内合规车辆运输渣土,禁止超载或冒顶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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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作业与抛洒
不得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高处抛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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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场地积水与焚烧
避免场地积水、积泥,禁止焚烧废弃物,确保环境清洁。
二、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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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泥土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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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
装载时不得超过设计容量,避免超载导致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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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使用名录外车辆
仅允许使用政府名录内的合规运渣车,杜绝“黑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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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优先使用预拌材料,现场搅拌需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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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露天切割作业
需在封闭空间内进行切割操作,减少粉尘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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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高处抛洒垃圾
建筑垃圾需通过密闭容器运输,禁止高空抛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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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场地积水/积尘
需设置排水设施,保持地面干燥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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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焚烧废弃物
废弃物需分类存放,禁止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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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干扰监测/监控设备
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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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阻挠执法检查
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依法追责。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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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措施,如成都市将扬尘治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滨州市通过绩效考核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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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部分地区制定《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推动行业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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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多地建立城管、住建、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夜间查处力度。
以上内容综合自住建、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