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三沙市最新政策,生产津贴(即渔民住岛作业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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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岛作业渔民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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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沙群岛连续住岛满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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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连屿连续住岛满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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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乐群岛连续住岛满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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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美济岛连续住岛满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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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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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补贴标准 :根据居住岛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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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岛:35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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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连屿:4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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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群岛:45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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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美济岛:满150天按80元/天·人,不满150天按6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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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周期
- 按月发放 :津贴按实际住岛天数计算,每月15日发放上月津贴。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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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住岛作业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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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住岛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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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生产任务证明或住岛记录。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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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津贴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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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因公牺牲、病故的渔民,其家属可申请一次性发放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三沙市政府最新通报及政策文件,确保与2025年最新执行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