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剖腹产生育津贴的报销天数及标准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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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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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共128天
二、特殊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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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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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98 + 15×2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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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胞胎:98 + 15×3 = 15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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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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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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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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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月均工资7800元,顺产职工可领取:7800÷30×178≈59333元)
四、报销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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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结算 :出院时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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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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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医院现场报销,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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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30天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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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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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需提供手术证明,流产需提供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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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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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就高不就低”,但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工资
以上信息综合自东莞市社保政策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