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清远市生育津贴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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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
需满足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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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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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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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前换工作,需确保新旧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无缝衔接且累计时长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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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事项
参保男职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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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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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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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费用发票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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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社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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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2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并完成审核,津贴先发放至单位账户,再转交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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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2025年新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无需再经单位中转,流程简化且时效性提升。
四、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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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1-6号窗(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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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 :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
五、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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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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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办理。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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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或缴费中断,将影响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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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假期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办理指南,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