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保障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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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包含参保居民因重大疾病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涵盖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内的费用,且不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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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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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门诊 :如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等18周岁(含)以下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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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60%,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逐级降低(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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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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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基本医保参保和大病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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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需符合《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规定的病种目录。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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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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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40%,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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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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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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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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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特殊疾病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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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60%报销比例,处方药费限额10元;镇卫生院40%报销比例,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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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费用(如自费药品、美容整形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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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