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珠海市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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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违反政策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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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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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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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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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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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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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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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或流产相关证明(如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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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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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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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育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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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终止妊娠人员无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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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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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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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津贴先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四、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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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职工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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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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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剖腹产/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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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未满16周15天,满16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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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假:宫内节育器取出2天,放置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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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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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 :若单位未缴生育保险,需按政策标准自行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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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审核。
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文件及珠海市最新规定,确保申领流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