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十堰市失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失业津贴标准如下:
一、整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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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
失业保险金按全省统一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2024年2月,十堰市市本级(含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85元提高至1755元,增加270元;丹江口市、郧西县等6个县市区由1368元提高至1620元,增加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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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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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张湾区、茅箭区等)自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每月858元(比原标准714元增加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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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如郧阳区)仍执行630元/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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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发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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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2024年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12元,故失业保险金按1012×90% = 910.8元/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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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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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约63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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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金,最长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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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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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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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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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调标差额预计于3月底至4月初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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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适用于新入职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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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可同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服务。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与2024年最新调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