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是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障权益的重要管理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假期类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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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医院统一增加1天常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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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假
- 白班人员每月3天,夜班人员每月1天,不纳入奖金和基本工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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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晚婚假
- 新婚员工享3天婚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后)增加10天,合计15天,均不包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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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
- 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给予3天有薪假期,不可与婚假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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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探亲假
- 按国家政策执行,配偶探亲每年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20天,均含公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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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 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医师3天、主治医师7天、高级职称医师10天,超过10天需业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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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 因私事请假,需提前审批,单次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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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 工作满1年未休满10年的职工,每年2天;满10年未休的,每2年增加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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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
- 如出庭作证、学术交流等,需履行法定义务,按程序报批。
二、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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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员工需提前填写《职工请假单》,说明假别、理由、起止日期,并附相关证明(如诊断书、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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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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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病假 :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超过3天需主管院长或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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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丧假 :科室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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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探亲假 :政工科审核后报人事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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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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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假期 (如3天以上):需科主任、主管院长、院长依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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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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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无法提前申请:需在班前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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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返岗:需提前申请续假,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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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假与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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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手续
假期结束需到人事部办理销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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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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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扣除奖金并影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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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请假或伪造证明者,按旷工处理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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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
- 病愈后需提供保健科证明,连续两年未休年休的,需提前申请。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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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遵循国家劳动法及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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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人事部门定期统计假期数据,发现异常及时调查处理。
以上制度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调整,建议通过医院内部平台实现请假审批自动化,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