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与领取条件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扶)
适用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且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农村居民家庭。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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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为农村户口(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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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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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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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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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按季度发放(每人每月80元)。
退出条件 :死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扶)
适用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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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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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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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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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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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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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年龄、奖励标准等存在差异。例如,景东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标准为12000元/年,而成都市城镇部分家庭标准为9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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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扩展 :部分地区将独生女或双女家庭纳入奖扶范围,年满55周岁开始发放400元/年奖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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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死亡证明、婚育证明等材料。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户籍所在地政策申请,具体程序可咨询当地乡镇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