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南省漯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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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持续缴费,且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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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包括计划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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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参保范围
- 需具有漯河市城镇户籍或参加漯河市城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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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 仅限在指定医疗机构(需设置产科/妇科)生育或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津贴计算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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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根据生育时长确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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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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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按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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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按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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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或宫外孕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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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补贴 :难产、晚育、多胞胎生育可分别增加0.5个月、1个月、0.5个月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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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交申请表、结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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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缴费未满1年或职工离职后生育,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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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基数挂钩,按职工本人工资(除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计算。
以上条件综合了河南省生育保险的核心要求,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