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南省鹤壁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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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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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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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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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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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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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鹤壁市城镇户籍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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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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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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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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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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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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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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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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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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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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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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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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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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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生育住院/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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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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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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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部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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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生育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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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申请增加1-3个月假期(需经单位同意)。
以上信息综合自鹤壁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