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津贴政策,河南省平顶山市生育津贴的领取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领取对象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 参保女职工本人 ,由单位统一申领并支付。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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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平顶山市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生育时仍在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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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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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平顶山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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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要求 :夫妻双方非户籍但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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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顶山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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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平顶山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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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平顶山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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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生育政策,包括生育子女数量、生育间隔等。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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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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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病历资料、费用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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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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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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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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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出院后统一向社保局提交材料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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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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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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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无法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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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分娩按平顶山市定额标准报销,超出部分按核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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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政策明确津贴发放至个人,与之前可能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及平顶山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确保符合2025年1月1日后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