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机构的所属机构主要指 医疗卫生机构 ,其范围比医疗机构更广,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区别如下:
一、医疗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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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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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
包含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监督所等,主要承担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职能,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
二、医疗机构的主要类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可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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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包括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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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如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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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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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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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诊所、卫生室、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三、两者的核心区别
维度 | 医疗机构 | 卫生健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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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 | 以疾病诊断、治疗为核心 | 以疾病预防、健康促进为核心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公共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
典型机构 | 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所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 |
四、总结
医疗机构的所属机构更强调卫生服务的整体性,既包括直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也涵盖保障公众健康的其他卫生机构。两者共同构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