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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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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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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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
其中包含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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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
二、待遇享受条件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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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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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退休后6个月内缴费的,从基本养老金发放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从次月开始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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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继续缴费 :以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比例缴纳,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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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无法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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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 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缴费年限不足,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原因导致的,由个人补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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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单位缴费比例约为8%,个人缴费比例约为2%;退休后个人账户按60%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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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男性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30年,女性调整为25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合肥市社保局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