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共济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活动目的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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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互助互济、解危救困的良好氛围,为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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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组织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奉献爱心。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并带头参与此项活动。
- 活动范围、对象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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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全市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在册职工均可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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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参加活动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60元。
- 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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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缴纳,各级工会要将互助金的归集、管理、上解、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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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互助金用于为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
- 职工医保“共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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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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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 :鼓励连续参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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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将职工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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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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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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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月80元定额划入,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这些细则旨在通过多方筹资和共济机制,减轻职工及其家庭因疾病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这一互助性活动,共同构建和谐的健康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