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根据2025年福建莆田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 女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
生育政策符合性
-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特殊说明
-
缴费中断处理
-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2个月,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申领。
-
津贴计算标准
-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按日计发)。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生育服务登记表》;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四、申领流程与时间限制
-
直接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职工,省医保中心会在出院次月底直接将津贴发放至银行账户。
-
手术类申领
-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需到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申请。
-
时间限制
- 申领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
单位缴费比例 :机关、财政核拨单位按0.5%缴费,其他单位按0.7%缴费,前者不享受津贴。
-
其他情形 :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按15天、三个月及以上按42天、七个月及以上按98天计算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