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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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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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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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需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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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实际缴费年限,需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年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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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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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 :2002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军队服役年限,均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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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外地参保人员或退役军人在原统筹地区缴纳的年限可计入本地缴费年限。
三、缴费中断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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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处理 :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若断缴期间超过3年,则需补缴满3年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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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参保 :中断后再次参保,需补缴停保期间的费用,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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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缴费年限未达标,需办理退休手续并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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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需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变更手续。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柳州市地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情况下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