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及领取条件如下:
一、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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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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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领取期限
整体最长可领取 1年 ,但需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条件。
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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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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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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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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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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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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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按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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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7个月流产按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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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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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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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当月需保持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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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晚育、多胞胎等情形有额外补贴(如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0.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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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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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个人可自行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但需用人单位配合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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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社保部门官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