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及未就业配偶
根据2025年黑龙江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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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可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申领时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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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申领
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参保缴费不足1000元,男职工可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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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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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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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满足配偶未就业或参保缴费不足1000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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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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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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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申请表及配偶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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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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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需在分娩后3-8个月内将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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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单位负责材料整理与初步审核,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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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转入个人账户,由单位代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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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逾期申办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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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自黑龙江社会保险网及权威平台。